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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办法》的落地,我省在税收共治法制化、制度化、信息化上,又迈进一大步河南税收法制化提档进阶

河南热线 时间:2016-08-18 07:30:42

来源:报道·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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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程昭华实习生陈曦通讯员邱艳

  税收保障办法落地实施

  税收保障,法制为先。

  日前,《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8月12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在财税法制化进程上,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

  “制定《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是省政府近年来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也是河南财税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省正处于中原经济腾飞的关键阶段,充裕的财政收入支持十分重要。但目前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源管控难度不断加大,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财税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难以做到应收尽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与此同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税收协助义务,但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制度规范,尤其是缺乏有效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具体措施,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制定我省税收保障办法,已显得非常必要。为适应这种财税管理的现实需要,2014年,河南省地税局提出出台《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建议。2015年初,我省国、地税部门共同抽调力量成立了研究起草小组,并将起草该办法作为国、地税首批重点合作项目。

  2015年7月,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信息数据化建立税收保障立法的基础。2015年年底,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家单位共同推进的《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立法

  项目定稿,并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审核。2016年3月2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多方形成《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草案),并提请省政府审议。2016年6月29日,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式通过,并确定于2016年8月1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为30条,重点规范了税源培植、税收服务、税收协助、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这对于加强我省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切实增强民生保障,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上述地税局人士总结。

  捋顺多方关系助力税收征管

  除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外,妥善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也是此次《办法》中重点规范的内容。

  如《办法》明文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服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征税依据、税收政策等事项,从而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唯创咨询分析师张崇明认为,虽然放权与加强服务,一直是近期税务部门的主要工作。但将其上升至法规层面,则让纳税人有了维权依据,对于税务部门服务自觉性的提升有很大帮助。

  同时,我省还将在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纳税信用评定工作的同时,健全横跨多部门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高信用纳税人,将在银行贷款、减税优惠政策等方面获得利好,而低信用纳税人则会受到重点风控管理乃至审查。”一位地方税务分局人士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税收协助制度,也是《办法》浓墨重彩的部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因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第十三条至二十一条,则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税收协助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位税务部门人士坦言,在《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履行护税协税的法定职责不清晰、法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时有发生。“将这种协作建立在法规之上,则将大大提高征税效率并降低税收成本,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

  随着《办法》的出台,包括涵盖220个信息项的《河南省涉税信息交换目录》、《河南省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与制度,目前也在制定或征求意见中。省财政部门正组织开发和建设全省涉税信息共享系统,实现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并将实现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为“互联网+税务”的推进提供了制度和信息依据。“《办法》着力解决制约税收管理的瓶颈,建立了体系化的协作与信息交换机制,对于我省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意义巨大。”张崇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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