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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六统一 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河南热线 时间:2016-01-13 13:18:43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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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枫制图

国务院印发意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新政覆盖范围主要针对城镇没有工作的居民和农村居民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缴费变化 将适当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重

《意见》提到,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于这一点,《意见》中还指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除此之外,《意见》鼓励各地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为75%左右支付方式

《意见》提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意见》提出,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今年12月底前要出台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意见》指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意见》内容,整合的范围包括“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项。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释疑 1 政策覆盖哪些人?

主要针对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村居民

《意见》颁布后,不少媒体重点提到“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不少人以为是提高所有人的缴费比重,其实,我国医保类型主要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中指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因此,此次《意见》覆盖的人群是城镇没有工作的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不针对城镇有工作的参保人员,而“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说法也与城镇职工无关。

2 为何进行医保“二合一”?

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已显现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 新政源于医保基金不足?

实为重新调整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分配

此前,有传言表示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原因是医保基金不足,收不抵支。昨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全认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医保基金不足,“相反,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医保基金总有结余”。

鲁全认为,提高缴费比重是重新调整责任分配体制。“就数据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以来,个人缴费虽然有增加,但增加的并不多,相反是政府的补贴增加的比较多”,因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定程度上需要重新调整责任分配的结构。

整合意义 居民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制度更公平|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待遇更均衡|基本医疗“服务包”向较高标准看齐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

管理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顾雪非介绍,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L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国家卫计委网站、北京媒体消息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的“六统一”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

1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 统一筹资政策

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3 统一保障待遇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4 统一医保目录

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5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6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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