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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4-22 13:57:43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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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对违反该项规定,且限期未整改的,个人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2日前通过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发电子邮件至fzbyyy@126.com,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传真至0371—69699063等方式提出。

一些房屋出租人为了提高收益率,擅自将房屋分隔搭建后出租。《办法(意见稿)》中明确禁止这一行为,并且还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违反该规定且限期不整改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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