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下发的《2014年中招工作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到“提前单招考试”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学费;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规定明确,有关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招生。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学费;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根据规定,郑州各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市区初中要将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在校内公示。
今年,郑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以下;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旁听生、借读生、代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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