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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精英卖"木马"间接帮人盗400万QQ号获刑1年

河南热线 时间:2014-06-06 15:36:41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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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新 穆童)“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IT精英未盗号,却因为他编写并出卖的一个“木马源程序”,导致400多万QQ号被盗。出卖之前,他就担心对方会利用此技术做违法的事,最终还是被应验了,IT精英也因此获刑。

“我自愿认罪,我真的很后悔,我为我所编写的软件对社会造成的不好影响道歉,出去后我再也不会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了……”站在被告席上,于海(化名)懊悔不已。

两年前,这个IT精英将自己编写的“木马源程序”卖给一个名为“fish”的网友,“fish”用其来制作木马病毒,盗取QQ号400多万个,并滋生出多起诈骗案件。6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海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获刑。

【起因】

“fish”网络钓IT精英

“80后”于海是厦门一家IT公司的高级工程师。2012年10月份的一天,一个网名为“fish”(已判刑)的人主动联系于海,“你好,是于海吗?听说你知道如何破解QQ密码,能把技术转让给我吗?”面对陌生人的询问,于海忙问:“你怎么知道的?”而“fish”告诉他,是朋友小陈说的。

于海想起来,曾与同事小陈聊过破解QQ密码的话题。

“你朋友在网上联系我,让我把这个技术转让给他,我没答应。”于海把自己和“fish”的对话告诉了小陈,说担心对方利用这个技术做违法的事儿。

“你只是把方法提供给他,又不是直接给他程序,不会有什么影响。”小陈说于海提供的只是源程序代码,并不是真正的程序,要想使用还需要破解,所以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海表示考虑一下再说。

【发展】 

IT精英出卖木马程序

此后,“fish”经常在网上联系于海,表示愿意出5000元钱让他把技术转让给自己。

“哥们儿,你看这样,要不我先把钱给你?”“fish”主动表示可以先把5000元转让费打给他,不用等到编好程序,这让于海非常动摇。

“我当时刚在厦门买了一套房子,每月要还贷款。”面对家庭经济的巨大压力,于海最终答应了“fish”的请求。

2012年12月中旬,于海把自己写好的“木马源程序”给了“fish”。“fish”拿到这个源程序后,希望于海增加一个能把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发到指定IP地址的功能。

“你可不能拿这个技术去干坏事!”于海再次向对方声明,“我给你的这个源程序杀毒软件是可以查出来的。”“放心吧,你只管把这个功能加进去就行。”在“fish”再三要求下,于海又按照他的要求编写出最终版的“木马源程序”。

【后果】

助推400多万QQ号被盗

2013年5月21日晚,正在公司加班的于海被警方刑拘。

原来,腾讯公司接到大量用户举报QQ被盗,经追踪调查,最终将在网上传播病毒的“fish”抓住,然后找到了编写这个源程序的于海。

这时,于海才知道,自己编写的“木马源程序”被“fish”制作成病毒程序挂在许多网站,只要QQ用户点击,用户名和密码就会发送到指定的网站。

直到案发时,“fish”已经盗窃了400多万个QQ密码——根据于海编写的“木马源程序”,只要盗窃一个QQ号,就会获悉该号码中所有好友的密码。

冒充QQ好友借钱、充话费,“fish”将盗取的QQ号出卖给别人,又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骗取钱财,“fish”的两个下线就因此在郑州被抓。

IT精英获刑一年锒铛入狱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海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木马程序盗窃QQ,但他制作了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并将该程序转卖给他人,且获利5000元。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因此,于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6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海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防QQ被盗 密码设置不应过于简单

本案主审法官石洋提醒市民,为防止QQ密码被盗,设置密码不应过于简单,并且一定要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轻易点击可疑的消息提醒和电子邮件。一旦发现QQ密码被盗,应尽快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好友,遇到要求借款、汇款的请求后加以核实,以防上当受骗。

                                              (河南热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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